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 2017-03-14 12:25:40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综合评价招生总分为300分。

  1、普通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00分。

  2、“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300分。

  3、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九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评分满分均为100分,分值由各科目折算后的平均成绩记入。各科目成绩按照A(100分)、B(85分)、C(合格)(70分)、D(不合格)(55分)进行折算。

  第二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总分相同时,参照我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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