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华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西安培华学院 2017-03-15 11:45:17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总分为300分。“普高生”类: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4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折算后满分为3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130分;“三校生”类:文化基础测试与职业技能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文化基础测试满分为12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80分。
第十八条 考试办法
“普高生”类: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院校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项)按:A以20分计, B:15分计, C(含合格)以10分计, D(含不合格)以5分计。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6项)按:A以5分计, B以3分计, C(含合格)以1分计, D(含不合格)以0分计。
“三校生”类:总分=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测试+院校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学校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核算总分平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普高生”类)或院校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三校生”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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