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邮电职业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在安徽省教育厅指导下,学院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分类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依据考生的测试成绩排序,按1:1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按照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测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专业服从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若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以下原则划定:考生按文化课考核总成绩排序,文化课考核成绩仍相同时按单科考核成绩排序,单科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后,2017年4月24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可以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认录取结果,随后,学院将最终录取结果在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http://www.ahptc.cn)上公布。
第九章 相关事宜
第二十条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考生参加分类考试招生考试,若被院校录取且考生本人网上确认,不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及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二十一条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的待遇,并同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 凡在分类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凡在分类考试招生中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分类考试招生加分政策参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以及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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