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绿海商务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招生电话]
十一、 招生监督
(一) 为顺利完成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统一领导和指导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并主动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三)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551-63350118
(四)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交申请和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分类考试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分类考试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上报省考试院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 凡在分类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 相关事宜
(一) 入学待遇:毕业证书、学杂费标准、奖助学金、日常教学及其他管理等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二) 学籍管理:新生入学后,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申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相关规定处理。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学,不得在入学测试方式不同的专业之间申请调整专业。
(三) 身体条件: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四) 收费标准:学杂费及测试费等均按省物价局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五) 已被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安徽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六)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安路68号
咨询电话:0551-63350116/63350117
邮政编码:230601
(七) 本章程由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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