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职院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八、录取办法
1.录取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由评审组、命题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参与,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2.选拔录取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按照上级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口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各专业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农村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城市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15分。
3.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他考生分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计划招满专业且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其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4.各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
5.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审查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今年不得再参加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九、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透明公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有关单位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实际情况出具证明和提供材料。
3.加强管理,严肃纪律。要求凡从事和参与自主招生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条例,违反者追究其责任。
十、关于就业
学院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毕业生就业提供规范、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学院与社会各界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良好、稳定、广泛的联系,社会声誉较高,学生择业渠道宽广。近年来我院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9%以上,用人单位给予很高的评价。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长期保持在北京地区高校前列,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十一、录取结果的公布
被录取的考生将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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