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北职院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八、录取
1.录取原则及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的录取原则。同时按照上级精神,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各专业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农村户口考生户比城市户口考生最低不低于5分。
(2)预录取:每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以志愿优先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大于本专业招生计划数,则按本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本专业招生计划,则进行本专业第二志愿录取。第二志愿录取时,将第一志愿未录取考生与第二志愿考生合并,按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第二志愿录取后还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进行服从调剂考生录取;以上录取工作结束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则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3)考生各项考核项目的内容、权重及计算方法公示如下:
①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占总分的10%。
普通高中生考查会考成绩(只计算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会考等级A为10分、B为7分、C为4分、D为0分;中职生考查最后一学年期末考试成绩(只计算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以上成绩求平均分记入(满分10分)。
②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各占总分的30%和40%。
笔试、面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满分30分,面试成绩满分40分。
③加分成绩占总成绩的20%
A、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2分)、二级及以上(3分);计算机模块考试:三模块(2分)、四模块及以上(3分)。计算机类只计算最高分值。
B、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证书:三级及以上(3分);英语口语:初级(2分)、中级(3分)、高级(4分)。英语类只计算最高分值。
C、各种乐器等级考试:五-七级(3分)、八级及以上(4分);各种乐器比赛获奖前三名:区县级(2分)、市级及以上(3分)。同一乐器类只计算最高分值。
D、北京市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证书:专科(3分)、本科(4分)。
E、职业技能证书:初级(2分)、中级(3分)、高级(4分)。
F、书法、朗诵、话剧、表演、作文等:区县级(1分)、市级以上(2分)。同类证书只计算最高分。
注:以上项目应为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技能、等级类证书除外),同类证书不累计加分,满分20分;以上证书颁发单位为个人、公司、民间团体等非权威的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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