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棠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
2017年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分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37,在陕招生代码:8131。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是一所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并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地处古都西安白鹿原大学城。
学院构建以医疗美容技术专业为龙头,医学类专业为特色,管理类、工学类等并举的专业体系,下设中医美容学院、医学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开设20多个专业。
学院占地面积500余亩,总建筑面积近17万余平方米。图书馆拥有图书万余册,期刊316种。拥有现代化体育馆及标准塑胶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等,校史馆和纪念馆不定期的对外开放,餐饮中心、超市、浴池、医院、银行等教学、生活设施一应俱全,是青年学子求知成才的理想学府。
第五条办学地点:西安市东郊水安路30号
邮 编:710038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管理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党委办公室等部门组成。学校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招生委员会各部门协调等工作。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方案策划实施、招生咨询报名登记、招生录取手续办理等工作。教务处主要负责综合评价考核的组织实施。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招生过程的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 029-82601993 82602000 8260218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我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招生计划。
第九条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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