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录取时间]
一、录 取:
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二、录取原则
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考生报名资格公开、 录取规则公开、录取过程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2. 遵循“分类划线、分类录取”的录取原则。
3. 遵循“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录取原则。
4. 遵循“教育考试院监督、院校负责”的录取原则。
三、录取规则
1. 按照招生计划 105% 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最后一人成绩即为最低录取分数线。
2.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普通高中生、中职生分别划线、分别录取。
4. 对于进档考生,先录取其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录满为止。当考生所 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果所有专业志愿 都未被录取,又服从专业调剂的高分考生和专业志愿有计划空额的低分考生的情况,招生计划空额先优先调剂给高分考 生。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 面向全省 75 个贫困县专项计划按照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和一县一线的方式进行,遵循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按贫困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首先录取 1000 名贫困县计划,其次录取普通计划。面向贫困县的单独招生计划 采取一县一线、提前录取的计划完成为止,其余上线考生按普通计划对待。
6. 面向全省 75 个贫困县专项计划的单独招生计划可根据生源报考情况,调剂至同一市州行政区域内其他贫困县招 生计划。
7. 录取总计划不突破 1500 人,各专业录取人数按照考生意愿可做调整。
8. 根据以上规则,录取结果经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相关事宜:
1. 录取时间:4 月 12 日—4 月 14 日
2. 公示:我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审核通过的考生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名册上盖章生效。
3. 凡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甘肃省 2017 年普通高考和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 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4. 考生于 2017 年 4 月 15 日登录学院单独招生网查询成绩和录取结果。
5. 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6.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不能转入其它学校,不予转换专业。
7.收费标准:
按照甘肃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 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1133 号)文件规定 的收费标准执行。
8.新生待遇:单独招生计划纳入我院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通过单 独招生进入学院的考生,在培养费、住宿费、奖 ( 助 ) 学政策、毕业文 凭和就业派遣手续等方面与参与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解放路 66 号
邮政编码:735000
联系电话:0937-2688169 2689631
联 系 人:13659369839(赵老师)13893745255(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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