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职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招生日程]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申请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根据学院公布的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考生信息确认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方式一,考生在省招办公布的确认时间段内,利用电脑等电子设备自行完成网上填报志愿、信息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流程;方式二,考生于2017年3月7日至3月17日在学院(咸阳市文林路中段)进行现场确认并填报专业志愿,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学院测试科目准考证。最终确认信息流程及时间以陕西省招生考试中心发布为准。
第十三条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文化课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对“三校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文化课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学院于2017年3月18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3月18日早8:30-11:30进行文化课笔试(文化课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100分,总分300分);3月18日下午13:30-16:30对普通高中生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200分)及“三校生”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总分200分)。
第十五条学院于2017年4月6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所报送名单在本校招生网公示。
第十六条对于参加十五所示范类高职联盟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如该生未被其它十四所考试院校录取,可持身份证、单招准考证、笔试文化课成绩单(参加考试院校网站查询)于成绩发布之日起至4月3日前可来我院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或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我院将给予录取。
第十七条入学申请者于2017年4月8日至9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院缴费、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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