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汽车科技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招生日程]
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 2017-03-16 10:10:44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登陆省招生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根据本校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已在网上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均需接受我校组织的综合评价测试,测试前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对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考核依据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等待。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7年3月11日至19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及现场确认(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具体测试时间和场次另行通知)。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学校统一组织。普通高中毕业生重点测试考生从事相关专业的潜能水平和职业心理。“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主要测试内容为语、数、外基础知识并侧重考察职业实操水平。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7年4月6日前,将入学申请者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新生于2017年4月8日至4月18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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