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学院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北京体育职业学院 2017-03-16 12:52:03
六、录取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顺序录取。
(三)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不得再参加本年度各类普通高考。
七、关于学生资助政策
(一)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学院相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的及家庭困难学生,学院设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和国家助学金(一等4500元/学年或二等2300元/学年)。
(二)新生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银行审批,可以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贷款总额不超过6000元。
(三)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四)每生每年享受600元的生活物价补贴。
八、监督机制
(一)学院自主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二)自主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接受监督,坚持报名条件公开,录取程序公开,招生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九、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学院本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4号。
分校区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芦城乡政府路21号(北京市芦城体育运动技术学校院内)。
(三)招生电话:010-87280851;010-87280848,
联系人:李老师。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体育职业学院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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