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卫生学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 2017-03-17 09:31:33

九、录取

  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当考生分数相同时,按单科考核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高中考生科目顺序为:语文、英语、加分项;中职考生科目顺序为:解剖、生理、技能、加分项。

  专业分配按照“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考生科目顺序为:语文、英语、加分项;中职考生科目顺序为:解剖、生理、技能、加分项。

  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一)计划分配。面向全省75个贫困县分县定向招生计划和面向全省的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委员会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面向75个贫困县的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一县一线,根据考生成绩分县区、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面向全省的计划,根据考生成绩在全省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甘肃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

  (五)我校将预录取并经公示后无疑议的考生名单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六)我校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在8月底与高考录取学生一并邮寄录取通知书。

  (七)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得转换专业。

  (八)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招生办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九)预录取考生的名单将在我校校园信息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做出处理意见。

  (十)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单独招生报名录取工作。

十、学生待遇

  通过单独招生进入我校的考生,在毕业文凭、就业派遣、培养费和奖(助)学政策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十一、录取学生资格复查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的政治、文化、健康及身份等方面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对在报名、面试与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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