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师范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招生日程]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根据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网,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已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于2017年3月11日9:00至3月12日17:00,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渭城校区进行现场确认,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并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学校于2017年3月19日对申请入学者统一组织考核:
1.普通高中学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2.“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学生,参加文化基础测试(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3.报考美术教育专业学生需有一定书画专业基础。
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内容:
1.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内容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两部分构成,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为参照,不计入总成绩。
2.“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学生,综合评价成绩由学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构成。
3.报考美术教育专业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为“素描”科目测试。
第十五条 学校于2017年4月6日前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将考生预录取名单报送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7年4月11日持学校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秦都校区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六章 综合评价成绩认定办法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
普通高中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200分。
“三校生”和同等学力学生,文化基础考试成绩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15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省招办提供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通用技术、物理、化学、生物等七门课成绩为基础,经过赋分后,以其算术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总分。
第十八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赋分标准为:A级100分、B级80分、C级60分,所考察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通用技术、物理、化学、生物)均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可录取。
“三校生”文化基础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试题命题范围不超出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命题大纲,各门课程满分50分共150分;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分理工类、综合类)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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