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业学院2017自主招生简章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017-03-17 13:47:16

北京农业学院2017专科自主招生章程

2017年北京农业职业学院专科自主招生章程

一、 学院名称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二、办学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南校区)

  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北校区)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二拨子欧德宝汽车城北侧(机电工程学院)

三、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四、报名考试及录取原则

  (一)报考条件:

  考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级中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毕业或同等学力;符合高考报名体检要求;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报考条件的非京籍考生,并已参加2017年北京市高考报名。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得报考。报考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计划专业的考生,需为已经取得北京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或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北京市农广校培训学员。

  (二)考生综合成绩评价:

  学院自主招生考试分为文化知识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两部分,分别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招生的选拔和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分专业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计划由相关部门参与,单独组织面试。

  总成绩=文化课笔试成绩*50%+综合测试成绩+奖励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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