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7 09:57:41

兰州职院2017单独测试招生章程

2017年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测试招生章程

  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通知》(甘招委发[2017]4号)的有关要求,学院2017年继续施行单独测试招生工作,为确保我院单独测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的实际需求,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学院简介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是兰州市政府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占地面积462亩,建筑面积22万平米。现有70个专业,设8个系,4个教学部,1个学院,1个中心。在校生近9000人。教职工743人,正高级职称28人,副高职称254人,博士、硕士研究生252人。

  【学院代码】12833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培养层次】高职(专科)

  【学历证书】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刘沙公路37号(总校区)

  兰州市安宁区桃林路112号(桃林校区)

  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191号(雁儿湾校区)

  【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

  【奖助政策】(1)获国家奖学金者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者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学年,院级奖学金500元—2500元/学年。国家级和学院奖学金受奖励面近45%;(2)每学年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进行奖励;(3)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生活补助、减免学费等形式给予资助;(4)对学业、社会公益活动、研究创新、艺术体育等方面优秀的学生,学院还设立“院长奖学金”以资奖励。

  【毕业生待遇】凡被我院单独测试正式录取的学生与参加高考录取的考生同属2017年甘肃省高等院校统一招生,学历及待遇相同,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学院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由甘肃省教育厅签发大学生就业派遣证,学院对毕业生实行毕业三年就业跟踪服务(毕业生就业3+3跟踪服务模式)。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的决策部署,遵循“公开竞争、公开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三、招生计划

  2017年单独测试招生计划1580人(其中75个贫困县计划800人,省内计划7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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