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络学院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北京网络职业学院 2017-03-18 09:55:46
第四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服从调剂考生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规定,已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今年的高考,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的高考。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文理兼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公布,并上报市教委备案。
第五章 入学报到
第十七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规定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到学院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且未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提供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二十条 被录取考生的档案,由考生所在高中校(单位)提供,在开学后交学院存档。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
1、咨询热线: 010-81303630、81305314
2、传 真:010-81303630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网络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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