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2017分类招生简章[招生日程]

西安理工大学 2017-03-18 10:30:52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申请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根据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提出入学考试申请。同时,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招生咨询电话,了解学校情况,进行专业咨询。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7年3月10日至3月12日到西安理工大学莲湖校区进行现场确认并填报专业志愿。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确认报名信息后,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综合评价内容: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包括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对“三校生”,包括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四条 学校于2017年3月18日对入学申请者进行测试,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考察职业兴趣取向、个性思维品质、国学和时政常识等。测试采取笔试形式,总分为150分。对于“三校生”,进行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为300分,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各占150分。

  第十五条 学校在预录取之前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向省招生办报送参加测试考生名单及成绩库。于2017年4月6日前,将入学申请者预录取名单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7年4月10日至4月14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西安理工大学莲湖校区注册报到,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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