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职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招生日程]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根据我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7年3月7日至3月17日在我校招就处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和“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知识和综合测试(指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7年3月18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一)文化基础测试。
考试时间:3月18日上午8∶30—11∶30
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每科100分,总分300分,时间为180分钟。“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7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
(二)综合测试
考试时间:3月18日下午14∶00—18∶00
综合测试包括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由我校自行负责组织实施。总分200分。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侧重于衡量其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职业技能测试侧重于对其职业实操水平的衡量。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7年4月6日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省招办报送预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于2017年4月17日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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