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奖助政策]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2017-03-18 10:27:13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二)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三)企业奖学金(步长制药公司、咸旸金行、爱迪尔珠宝、乔顿服饰集团等):按5000元/生、3000元/生、2000元/生、1000元/生、500元/生不同等级不同标准发放。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按月发放报酬。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在学校网站(www.csiic.com)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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