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科技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招生日程]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2017-03-18 10:23:12

第四章 入学申请综合评价考核原则

  第六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6日17:00,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网,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八条 考生可选择在所属地地市或前往学院长安校区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各地市测试时间地点由学院招生办在2017年3月7日前通知,学院长安校区测试时间为2017年3月 11 日、12日,3月25日,26日。

  第九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条 职业技能测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占30%,面试占70%。主要从考生品质与学习态度,志向与兴趣爱好,文体艺术口才等特长、独立性和实践性及组织能力等诸方面对职业技能进行综合测试。

  第十一条 学院于2017年4月1日前,将参加测试考生名单及成绩库报送省招生办。于2017年4月6日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招办,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预录取学生于2017年4月7日至16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注册报到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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