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运输学院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八、录取办法
学院成立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及各具体工作组,负责按照上级要求和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自主招生分考生报名、学院择优录取、社会公示并上报审批、正式录取等阶段。学院择优录取过程:初试、复试、核定考生综合成绩、分专业、分户别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满为止。
九、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通过我院自主招生办法获取资格,经过初试和复试环节,达到录取条件。
2、出现某专业一志愿报考人数较大幅度高于计划数,且有其他专业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计划数时,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如果仍然不能录满计划数,将公布剩余计划信息,做二次征集补录。
3、录取方式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专业、分户别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一志愿中,如某专业城镇户籍或农村户籍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剩余计划转入该专业农村户籍或城镇户籍考生。一志愿录取后若出现计划未满的专业,则从符合录取条件的二志愿考生中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不再考虑户别限制。调剂志愿专业录取采取在志愿服从调剂学生中依分数由高到低、相近专业择优录取。
4、按照上级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各专业城镇户籍与农村户籍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报考人数大于分户别专业计划数时,城镇户籍与农村户籍考生二者分数相差不得大于10分。
5、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不得再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
6、分专业、分户别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录取名单,报市教委、市高招办并将录取结果于4月7日起在我院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7、学院于4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安排新生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2、学院招生部门严格遵守“规范程序,公平公正,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3、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在本次自主招生工作中要求从事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条例,违反者追究责任。
十一、关于就业
学院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毕业生就业提供规范、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自主招生专业全部都有合作办学企业,就业前景广阔。
十二、其他情况
1、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统招录取的学生一样,享受国家规定的大学生的一切待遇,按国家规定发放生活物价补贴和办理助学贷款;设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及企业设立的奖学金等,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2、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大兴校区(招生办):69204968 、69232401 、69241644转8011 、69268279(传真)
海淀校区:82907413、82958860
通州校区:80882736
咨询QQ群号: 11760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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