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我校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考核使用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通用技术,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和审美表现。
报考职业技术学院文史、理工类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占总分的40%,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平均成绩占总分的2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总分的40%;报考职业技术学院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占总分的30%,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平均成绩占总分的1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总分的60%。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以下标准赋分:A以90分计, B以80分计,C以70分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有D的考生,不予录取。报考文史类专业的考生,历史、地理成绩必须达到B以上(含B);报考理工类专业的考生,物理、化学成绩必须达到B以上(含B)。
报考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文史、理工类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占总分的50%,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平均成绩占总分的2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总分的30%;报考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占总分的30%,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平均成绩占总分的2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总分的50%。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以下标准赋分:A以100分计,B以80分计,C以60分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有D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我校招生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综合评价总分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各项成绩取整数,末位四舍五入。
若综合评价总分相同,依次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平均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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