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务职院2017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以适合专业学习,择优录取为原则:严格根据各考核小组的意见,进行录退。
2.实行分类别录取,各专业按照普高生、对口生和社会考生的实际参考人数分别划线录取,各类别的录取率一致;
3.优先第一志愿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未录满专业,按考试院的录取原则,可以从第二志愿的考生中递补(考生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
4.如果不能被考试专业(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经二级学院同意,在其第二、第三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递补录至第二、第三志愿专业;
5.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实行考、录分离单招体系,学院纪检监审处全程监督。按时按规定信息上网,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确保招考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 录取程序
1.学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将预录考生名单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根据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2.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根据湖南省单独招生的有关规定,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本年度的湖南省普通高考、高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参加本科院校的自主考试录取;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其他形式的招生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具体学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七章 招生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咨询或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335号
2.邮政编码:410205
3.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咨询处设办公楼116、117)
4.联系电话:0731—88115666;88115777
5.传真号码:0731—88115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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