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外贸学院2017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2017-03-19 12:58:27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学院按照“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录取。

  2、录取办法:根据文化考试成绩加素能测试成绩的总分,分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10%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确定预录取名单。录取时按照应届普高考生、往届普高考生和中职对口升学考生的类别分别进行录取,录取比例相同。相同分数的按技能、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

  3、公示:学院确定预录取名单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同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4、照顾政策加分:参照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照顾政策加分办法执行。

  5、体检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已被我院单招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凡被我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其他普招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同为国家任务统招生。考生经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得转校、不得转专业,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并交纳学费。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八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校报到,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办理入学手续。

  2、体检:新生报到入学后参加学院组织的新生体检。

  3、复查:新生入校后,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生待遇

  通过学院单独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与参加全省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等待遇。

  第十条 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湖南省教育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相关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5、监督电话:0731-88131715(纪检监察处)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2、招生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北路望城区丁字湾街道

  邮政编码:410200

  招生电话:0731- 88401120 88401113 8813171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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