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职院2017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9 11:53:50

四、录取工作程序

  1、确定录取分数线。录取分数线由我院根据招生计划自行划定,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相同的录取比例确定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学生(自愿要求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了文化素质考试的学生(自愿要求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等各类考生)的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确保各类别间招生公平。

  2、确定预录名单。我院将结合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与职业技能面试的成绩,按志愿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预录取。预录名单报单招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公示预录名单。经我院单招领导小组审核的预录名单在学院招生网公示。

  4、我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5、下发录取通知书。根据省考试院的审核结果,下发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凭我院录取通知书于2017年8月底与统招生一并入学。

  6、凡被我院单招录取的新生可转换一次专业但不得转入其他学校学习。

  7、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无需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享受高考统招新生完全同等待遇。

  8、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仍可继续参加当年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9、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思想品德审查及体检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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