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水利水电职院2017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9 14:49:16

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定,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结合考生文化基础考试与综合素质面试的成绩,择优确定单独招生的录取名单。

  1、录取办法:在专业招生计划数内,按照普通高考生和职高对口生的类别,以同样的录取率进行分类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各专业进档考生。未进档考生在总计划数内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及服从志愿进行专业调剂。

  2、录取程序:单独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院招生网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须退档考生必须将退档申请、身份证、准考证送达或传真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公示结束后我院将拟录取结果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八、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监督电话: 0731-84080969。

  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依规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咨询及其它相关事宜

  1、咨询:

  咨询部门: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31—84081345、84073248、84073612

  传真:0731—84073248、8407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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