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卫生学院2017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 2017-03-20 10:41:13

九、录取及入学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具体操作如下:

  1.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考试成绩及专业志愿、招生专业要求录取,不超录。

  2.单招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相同比例确定应往届普高生、对口生和特长生的录取人数,在确定考生的专业志愿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同一专业志愿中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普高生、对口生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数、外”的顺序进行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特长生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统考、学业水平测试、面试”的顺序进行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3.对下述条件之一者,学院将不予录取:

  ①虚假填报报名信息的考生。

  ②考试现场有舞弊、代考行为的考生。

  ③不服从考点安排,扰乱考场秩序的考生。

  ④未按规定进行录取确认的考生。

  ⑤考试成绩单科为零分的考生。

  4.预录取完成后,将统一在学院招生网zsw.cswsz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5.学院将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新生凭我院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凡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湖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及录取。

  6.凡被我院单招录取的新生不得办理转学和转换专业。

  7.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和入学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及不符合录取资格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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