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商贸旅游职院2017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六、录取
学校将本着“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录取工作。
1、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划定录取控制线,在线上考生按照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2、学校在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后,在四十八小时内听取考生本人意见,考生本人也应及时与我校招生处取得联系并明确自己是否办理拟录取手续。对下述条件之一者,学校将不予录取:①考生档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者;②考生及家长明确要求放弃录取者;③不服从学校录取专业调整者;④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与学校取得联系或未及时办理拟录取手续者。
3、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经省教育厅批复后正式录取并办理有关手续和发放录取通知书。
4、录取结束后,学校不再办理任何退档、转档(学)手续。凡被我校单独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准许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不得调整到单独招生以外专业,不得转校学习。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5、根据有关政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同等待遇,并于秋季报到入学。对未按要求入学报到的考生,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不予进行学籍注册。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和资格等复查,体检不合格者或资格不符合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招生专业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单独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单独招生考试录取中考生及工作人员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触犯法律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规定送交有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联系方式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圭白路16号(圭白路与环保大道交叉口)
邮政编码:410116 QQ在线咨询:800098818
联系电话:0731-89768565 89768566 89768687(传真)
乘车路线:到汽车南站(洞井铺)换乘120、806、810、210、星109路公交车至长沙商贸旅游职院(圭白路职教城、白田小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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