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机电职院2017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基本原则。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参照职业技(潜)能、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录取。录取时,按A类、B类、C类分开录取,录取人数依据总报名参考人数按照相同比例安排计划。学院优先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程序。(考、录机构分离、学院纪检监室全程监督)
1、划定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公布拟预录名单,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照第从高分到低分、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顺序递补录取同一类别的考生。
3、拟录取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并于5月1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录取手续,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专业调剂: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若还不能满足计划,则从同一类的其他专业服从志愿考生中选择。
5、以上各环节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6、对下述条件之一者,学院将不予录取:
①虚假填报报名信息的考生。
②考试现场有舞弊、代考行为的考生。
③不服从考点安排,扰乱考场秩序的考生。
④未按规定进行录取确认的考生。
⑤考试成绩单科为零分的考生。
第十五条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根据湖南省单独招生的有关规定,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院的学籍管理规定在本校单独招生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所有专业收费按《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5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如有变化,则按2017年最新收费文件执行。各专业收费详情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八章 招生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咨询或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北路一段359号
2.邮政编码:410151
3.联系部门:招生工作办公室(咨询处设学院办公楼220)
4.联系电话:0731—84099000(兼传真)、84099018
监督电话:0731- 84023722(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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