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职院2017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20 10:26:30
六、录取原则及程序
1、录取原则:录取分数线由学校自行划定,学校根据实际参考人数,结合考生文化测试与技(潜)能测试的成绩,按志愿及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类别(应往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择优录取(按相同比例录取)。
2、录取程序:学校根据考试成绩、考生身体状况及满足专业特殊要求的情况提出预录取名单,将预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学校单独招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经批准的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学院录取通知书于2017年9月初与统招生一并报到入学。
七、相关事宜
1、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根据考生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有权不予录取。
2、凡被学院正式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7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参加其他学院组织的同类招生考试;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可以继续参加2017年湖南省组织的普通高考、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3、所有考生提供的身份证明及证书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取消其当年单独招生报考或录取资格。
4、凡被学校单招录取新生不得办理转学及在单招专业外转换专业。
5、剩余计划的安置:如单独招生计划不能完成,则调整至湖南省内的普招计划参与高职专科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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