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东华大学 2017-03-23 13:25:35

  七. 录取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学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并符合当地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根据考生考核的综合成绩排名在高考录取时分别享受A、B两档优惠政策, 其中获得A档人数占合格总数的40%,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

  A档: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将按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

  B档:(1)除上海和浙江以外的省市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最终模拟投档线下50分以内(应不低于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将按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2)上海和浙江考生参加普通高考,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10分以上(含10分),选考科目符合要求,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将按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具体要求及政策以东华大学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的公示信息为准。

  八. 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我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学校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录取、计划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处理和问责程序,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 严肃处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

  我校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考前培训班,也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培训班。

  九. 本方案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华大学

  2017年3月

  招办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51)

  咨询电话:021-6237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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