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大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五、录取办法
(一)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确认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按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要求参加高考和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二)获得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按照A、B、C、D类分别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5分、10分、15分、20分,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予以录取。总分满分不是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仍执行以上分值,不进行折算。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 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三)自主招生考生按照入选认定的专业录取,并按照要求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六、对浙江省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一)考生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可在我校所有自主招生专业中选择填报。选考科目要求为:1.报考金融学专业,须选考了物理或历史;2.报考金融工程专业,须选考了物理;3.其他专业均不限。
(二)报考金融学或会计学专业的,网上报名时需自主选择该专业文、理科中的一个参加审核和测试。
(三)获得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浙江省按照A、B、C、D类分别高出省划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55分、50分、45分、40分,上海市按照A、B、C、D类分别高出市划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35分、30分、25分、20分,且符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者,我校按认定专业予以录取。
七、管理和监督
(一)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
(二)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测试专家,坚持遴选标准,强化业务培训,严明工作纪律,测试专家和考生面试顺序抽签随机确定。测试过程全程录像。来校测试资格名单、入选资格名单和录取名单均按要求进行公示和信息公开,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核实,严厉查处。
(四)考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核公示工作。所提交的获奖证书、发明专利等申请材料必须属实,一旦发现造假或非考生本人创造发明,立即取消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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