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2017自主招生简章
华北电力大学 2017-03-23 12:32:54
2017年华北电力大学自主招生章程
一、领导机构
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招生形式
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分别报名,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统一命题,在同一时间分别组织考试、分别选拔、分别录取,两地测试成绩不能互认、认定结果不能互认。
三、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控制在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其中北京校部计划不超过146人、保定校区计划不超过132人。
四、报名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高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1.高中阶段在某一学科领域有突出特长且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2.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3.高中阶段具有其他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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