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大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四川农业大学 2017-03-24 13:56:55

六、确定入选资格及公示

  1.入选

  我校将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拟定具备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公示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学科专业特长确定考生可报考的相应专业范围。考生名单将于6月22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报名系统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进行公示。

七、志愿填报

  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八、录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第一批同科类省定录取控制线,按专业志愿,以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予以录取。录取名单将按照主管单位的统一安排,在学校本科招生网、报名系统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进行公示。

九、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录取结果公开透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835-2882561,028-86293282。

  2.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荐申请者,如实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发明、专利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并将情况上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处理;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声明: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代理自主招生事宜,未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十一、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

  收件单位:四川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  编:611130

  联系电话:028-86290999,86291999,传真:028-862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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