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大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六、日程安排
2017年3月18日-4月7日,自主招生报名;
2017年4月30日,公布测试资格审查结果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结果,并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的综合测试;
2017年6月10日-11日,综合测试(测试的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017年6月19日左右(具体日期届时将在报名系统内通知),考生再次确认专业;
2017年6月22日,公布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结果,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七、政策说明与注意事项
1.发明专利须为考生是第一原始产权人,若发现报名材料造假或非考生本人创造发明,将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
2.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自主招生的统一安排填报高考志愿。考生体检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
3.本简章优惠政策中的优惠分值仅针对高考总分为750分的省(市、区)。对于总分不是750分的省(市、区),优惠政策中的优惠分值将按比例折算;
4.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含浙江和上海)根据本科第一批次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市、区)最终确定的提档比例测算生成;
5.对浙江和上海籍考生,各自主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普通高考报名时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6.考生获得的优惠等级以我校招生网上公布的结果为准;
7.高考专业志愿须与阳光平台公示专业全部一致,不一致时以阳光平台公示专业为准;
8.自主招生优惠政策仅适用于考生所在省份自主招生投档的批次;
八、监督机制
1.西安交通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为:029-82664464,举报邮箱为:jwb@mail.xjtu.edu.cn;
2.综合测试的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3.测试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专业、优惠分值和录取名单均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4.学生本着“诚信”的原则申请,确保材料内容属实。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者的自主招生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九、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十、本办法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49)
咨询电话:029-82668320;传真:029-82668322;Email:xjtuzs@mail.xjtu.edu.cn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 他们喜欢的文章
- 自主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