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大2017自主招生简章

合肥工业大学 2017-03-24 09:26:06

合肥工大2017自主招生章程

2017年合肥工业大学自主招生章程

一、 领导机构

  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在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选拔工作。

二、 招生对象及条件

  具有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符合以下报名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者(具体竞赛名称指: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全国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可持续发展能源、工程、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2.理科学业表现特别突出,对我校自主招生某一专业具有浓厚的专业兴趣,有志在相关领域发展,并具备显著的相关学科特长和一定的创新潜质者。

合肥工大怎么样?


他们喜欢的文章
自主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