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中国药科大学 2017-03-26 20:27:31
五、录取政策
凡取得我校入选资格,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公示的入选专业类(专业)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的考生,学校给予录取政策如下:
非上海市、浙江省考生:
优录一:高考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予以录取;
优录二:高考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在我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10分)以内的,我校予以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考生等级要求另行公布。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
优录一:高考成绩总分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的,我校予以录取;
优录二:高考成绩总分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5分(含)以上、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含)以上的,我校予以录取。
六、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监督机制
学校加强对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考试录取全部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各类信息的公开公示,坚决防范和严肃处理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等行为。
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25-86185570。
八、其他说明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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