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大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五、录取
凡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高考,并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自主招生的相关规定填报志愿报考我校。
(一)录取办法
1.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为优秀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线以上的,由我校按照公示的拟录取专业(类)予以录取;
2.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为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上(含30分;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此优惠分值按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且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线以上的予以录取。录取专业(类):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以上的,按照公示的拟录取第一专业(类)予以录取;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的,录取公示的2个专业(类)中的一个。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省和上海市,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市)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予以录取。录取专业(类):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以上30分者,按照公示的拟录取第一专业(类)予以录取;未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以上30分者,录取公示的2个专业(类)中的一个。
(二)相关说明
对于本科第一批次合并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
自主招生录取名单自2017年7月31日起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公示,并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公示。
六、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资助办法
对于全国832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县以下中学、高中阶段具有在上述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的考生,以自主招生形式被我校录取,学校给予一定的资助、补贴:
(一)学费减免
高考分数超过(含)其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50标准分的,免除在我校本科就读期间学费;高考分数超过(含)其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20标准分的,在我校本科就读期间学费减半。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17年10月31日之前向招生办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此学费减免。若学生入学后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发生违纪行为等,则自当学年起取消其学费减免。
(二)交通补贴
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产生的户籍地至我校的往返路费,凭车票按照我校财务制度予以报销,考生须于2017年10月31日之前至招生办公室办理。
七、监督机制
我校将严格按照上述选拨程序和录取办法,规范操作,加强过程管理,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严防暗箱操作、权力寻租。主动做好各个阶段的信息公开工作。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516-83590270)。
八、附则
(一)考生本人和所在中学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进一步加强自主招生规范管理,我校将在初审和考核等环节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发明专利、获奖证书和其他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发现非考生本人创造发明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将立即取消相关学生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
(二)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自主招生相关工作。
(三)我校不组织与自主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也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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