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南京理工大学 2017-03-27 12:26:00

  五、优录政策

  1、取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须经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被确认为我校自主招生优录对象。

  2、被确定为优录对象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且按各省(区、市)要求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方可按类别享受以下优录政策:

类别 降分录取
A类 考分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上,即可予以录取;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B类 考分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上、南京理工大学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江苏省考生15分内),即可予以录取;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上40分,即予以录取
C类 考分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上、南京理工大学模拟投档线下10分内(江苏省考生5分内),即可予以录取;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上50分,即予以录取

  注:南京理工大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按相关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要求参见附录。

  3、所有报名、测试、合格名单以及志愿填报等相关信息均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

  六、保障措施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自主招生工作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工作。

  2、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严格遴选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

  4、坚持自主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按时向社会公示。

  5、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查实获奖证书、专利等证明材料确系弄虚作假、测试过程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取消优录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14

  咨询电话:400-110-2882 传真:025-84432546

  监督电话:025-84315226

南京理工怎么样?


他们喜欢的文章
自主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