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五、录取原则
1.高考成绩要求
(1)免笔试的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①即可录取。
(2)选报理工基础类、人文社科类、中外合作培养类的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C30②(浙江省考生达到C20,上海市、江苏省考生达到C10)即可录取。
(3)选报工业制造类、电气信息类(不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建筑土木类(不含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经济管理类的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B40③且不低于当地一本线(浙江省考生达到C30,上海市、江苏省考生达到C15)即可录取。
(4)选报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自主招生综合成绩须在该报考类型的所有考生中位列前30名(含)内,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最终模拟投档线④(浙江省考生达到C50,上海市考生达到C20)才能录取。
2.专业安排原则
(1)免笔试的合格考生,满足第一有效专业志愿。
(2)获得“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的合格考生,满足前三个有效专业志愿之一。
(3)其他合格考生,根据自主招生综合成绩,结合专业志愿和专业计划余量,依次确定专业。
备注:
①一本线: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
②“C+数字”:表示一本线上的分值,如C30表示一本线上30分。
③“B+数字”:表示最终模拟投档线下的分值,如B40表示最终模拟线下40分。
④最终模拟投档线:由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⑤除上海市、江苏省外的其他高考满分非750分的省份,录取优惠分值按照该省高考满分与750分的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
⑥江苏省自主招生合格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B(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
六、志愿填报
自主招生合格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填报志愿,并于2017年6月25-30日登录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补填高考成绩、报考类型内的至多6个专业(类)志愿(必须服从报考类型内的专业调剂)等信息。未按时补填高考信息者,视为放弃专业选择资格,由学校进行专业安排。
七、附则
1.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自主招生领导和决策机构。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投诉及申诉受理电话:023-65106714,65103501,电子邮箱cqujw@cqu.edu.cn。
2.学校自主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加强规范管理、信息公开与监督制约。资格审核合格名单、考核合格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严格遴选考核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面试时,专家人选和考生面试顺序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且测试过程全程录像,确保公平公正。
3.在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学校将对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进行复查,查验获奖证书原件。在自主招生报名、考核、录取等过程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4.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组织和个人开展自主招生相关的辅导、培训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辅导、培训、招生等活动的机构、组织或/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学校所有与招生、考试相关的信息均以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的为准。
5.学校自主招生相关通知将在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报名系统中的“我的消息”栏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本简章解释权归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7.学校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自主招生合格考生的录取规定。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23-65102370,65102371 传真:023-6510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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