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六、入选资格考生及专业确定规则
我校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初审合格考生进行考核选拔,分别确定综合素质和学科特长各学科组合格线,根据面试总分(综合素质+学科特长)择优确定吉林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以下简称“入选资格考生”);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及面试总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入选专业。
我校将根据入选资格考生报考专业情况,适当调整已公布的自主招生专业计划,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公示入选资格考生,无人申报或无服从调剂的专业不公示入选资格考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及入选专业在我校招生网站、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七、录取原则
1、入选资格考生必须在生源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2、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1条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3、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2、3条的入选资格考生:如果入选专业为附表中的A类专业,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满分非750分的省份按比例换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降分幅度。),并且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如果入选专业为附表中的B类专业,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4、对于符合“报名条件”中第4、5条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对于浙江省的入选资格考生:
(1)如果符合“报名条件”中的第1条,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自主招生
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2)如果符合“报名条件”中的第2、3条,入选专业为附表中的A类专业,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0分,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如果入选专业为附表中的B类专业,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3)如果符合“报名条件”中的第4、5条,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对于上海市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予以录取到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入选专业。
江苏省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
八、监督和管理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431-85168743。
2、我校自主招生考核面试过程全程录像,严格遴选评审专家,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随机确定。
3、我校将及时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吉林大学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并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4、我校不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5、有关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进行审核工作。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考生的选拔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431-85168305,传真:0431-8516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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