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大2017自主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 2017-03-27 10:32:08

华中师大2017自主招生章程

2017年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章程

  一、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计划为年度总计划的5%,即225人。

  二、招生对象、报名条件

  具备2017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提交申请:

  1.高中阶段,在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在科技创新、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奖励,或拥有专利者(以取得专利证书为准);

  2.高中阶段,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优胜者”及以上奖励者;

  3.高中阶段,在具有较大影响的全国全省作文大赛中获得奖励者;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发表第一作者论文一篇(含)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第一作者文学作品两篇(含)以上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者;

  4.具有招生专业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有相关书面材料可以证明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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