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厦学院 2017高职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一)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7年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二)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三)录取规则
1.本科录取。实行按各类别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经批准,可在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高职(专科)录取。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和面向中职生考试(不分类别)分别划定“保底线”。实行按各类别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3.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高中组和中职组。其中,高中组考生直接按文考成绩按专业平行志愿进行录取。中职组考生须遵循以下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除音乐类、美术类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所有报考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其中,报考本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省里统一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时,技能测试成绩均占总成绩的30%(文考成绩占70%)。职业技能测试大纲由省里统一制定发布,具体工作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4.成绩排序规则
高中生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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