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信息工程学院2017高职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2017-03-29 22:45:26

  第八条 本科批志愿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中职生须选择填报与报考类别相对应的院校专业志愿。

  第九条 本科批录取时,依类别(其中,中职生按12类)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缺额的1:1。其中,高中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中职生(音乐、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的70%+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30%。线上生源不足时,经批准,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面向中职生的高职招考的中职毕业生录取照顾加分政策按照福建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五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三条 我院正式录取的计划内统招本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助学金制度,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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