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医专2017高职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7-03-29 20:12:40

四、录取规则

  第一条 2017年高职招考专科批次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

  第二条 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医药卫生类招生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考生务必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职业技能测试方案参加测试。

  第三条 录取时,学校将按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四条 招收男女比例:所有专业男女兼招,比例不限。

  第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之前,应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款中所列疾病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我校除了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外,其它专业不予录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又由于医药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同时考虑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畸形。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身体复查,如果发现身体状况与考生高考体检不符、隐瞒身体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不能录取,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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