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职院2017高职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四、录取规则
(一)学院参加高职招考批次的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省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三)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和面向中职生考试(不分类别)分别划定“保底线”。实行按各类别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
(四)录取过程中学院参照的投档分为,高中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中职生(音乐、美术类除外)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的70%+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600分折算后的30%,中职音乐类和美术类考生投档分=文考总分+固定加分。
(五)高中生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六)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五、学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六、监督措施、申诉和申诉办法:
(一)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我院招生工作,书记、院长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二)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三)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申诉电话:0594-7658066 7659335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一)由有关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二)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八、入学及毕业
(一)新生凭我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二)我院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特困生学习。
(三)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九、联系方式:
了解我院招生资讯,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或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4-8166999(兼传真) 7655016
咨询QQ: 2393308361 2874926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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