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英华学院2017高职招生简章[学费住宿费]
第四章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退费办法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学院经济管理系和英语系各个专业学费标准7000元/年;建筑工程系和计算机系各个专业学费标准8000元/年;
第十五条 住宿费收费标准:800元/年(6-8人/间公寓)。
第十六条 代办费收费标准:经济管理系和英语系各个专业教材费每人600元/年(多退少补);建筑工程系和计算机系各个专业教材费每人700元/年(多退少补);军训费(含服装)200元。
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的原则,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医疗与意外保险制,学生可自愿购买医疗与意外保险(参考价,每生40元)。
第十八条 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九条 我校正式录取的计划内统招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等奖助学金制度,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分成若干等次,每人每年1000元至3000元。
第二十二条 福州英华校友会设立学校教育发展基金爱心助学基金,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家庭贫困,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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