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艺术学院2017高职招生简章[学费住宿费]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2017-03-30 12:26:15
第六条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根据省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委闽价(2000)费字245号收费规定以及闽财教[2011]74号规定,我院收费标准如下:
学 费: 7200元/学年;
住宿费:按不同宿舍条件,每学年500元-1200元不等;
代办费:教材费、体检费、军训服装费等代办费据实结算,多还少补。
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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