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城市学院2017高职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2017-03-30 11:36:21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我院2017年高职招考招生分高中类和中职类,严格按照福建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 “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

  2.高中类考生在高职招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后,高中类考生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

  3.中职类考生高职招考文化课成绩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按类别参加由我院与其他高职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美术类和音乐类考生由于已参加专业省级统考,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但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达到专科专业合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

  录取时,面向中职生的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分别为70%、30%。投档分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职业技能测试大纲由省里统一制定发布。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以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通知为准。请考生务必按照考试院通知发布的测试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4.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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