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理工学院2017高职招生简章

闽南理工学院 2017-03-30 14:00:12

闽南理工学院2017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2017年闽南理工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性质、办学地点

  1.学校全称:闽南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2710)

  2.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3.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4.学校地址:福建泉州市石狮宝盖山风景区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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